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评估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其它信息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6〕3**$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2〕4**$3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及各县(市、区)大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真实、完整反映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评估采购项目。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该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评估。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三级目录为评估和评价服务,目录代码为B0****2。

四、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为市财政批复的2****5年部门预算“清产核资专项经费—资产评估3注册后查看0元。

五、购买内容

为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及各县(市、区)大队提供资产评估服务,通过资料审核,项目现场踏勘调研,邀请专家现场评估,召开经济鉴证、评估会议等形式,对各单位拟报废资产进行经济鉴证,对盘盈的房屋、土地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相应的报告材料。

六、承接标准

(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2号)第六、七条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材料;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4〕7号)规定,该项目不属于集采目录,且预算金额未达到6**$3万元的分散采购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拟按照支队内控制度要求执行。

八、服务期限

自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要求完成之日止。

九、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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