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南通市城港路2***9号;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3注册后查看0.5**$3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注册后查看6m2,拆除2****2平方米,保留2注册后查看4平方米,同时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注册后查看2平方米,新购置激光切割机、卷板机等设备共4***6台/套,新建一条特罐生产线,将现有4注册后查看0套罐式集装箱(含端框、封头等其他产品)生产线中1注册后查看0套特种罐式集装箱(含端框、封头等其他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将原先喷漆工艺改为喷粉工艺,同时新增硅烷化工艺,全厂生产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酸洗工序含一类重金属的酸洗废水车间采用明管收集,单独收集,与酸雾洗涤塔废水一并进入酸洗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硅烷化、脱脂除油、试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装置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及纯水制备反冲洗水污染物浓度低,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分质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8-1****6)表1及表4中相应标准后,从厂区废水总排口接入芦泾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接入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长江。
(2)项目运营后主要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切割产生的粉尘,由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烟尘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在密闭负压的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沉降箱+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光、打砂工序在密闭负压的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旋风+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酸洗工序在密闭的酸洗房内进行,酸洗废气收集经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在密闭喷粉房内进行,喷粉废气收集经“旋风+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在密闭烘道内进行,固化废气经烘道收集通过“过滤棉+四元体热力焚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烘道闸门打开时散逸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刷漆、补漆、晾干工段在密闭负压的刷漆房内进行,废气收集经过沸石转轮+C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直接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砂、焊接、切割等产生颗粒物及酸洗钝化产生氮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NOx,以NOx计)、氟化物排放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及表3中相关标准。喷涂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以及RTO燃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达到江苏省地标《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9-2****2)表1及表2中相关标准,甲苯、二甲苯达到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4****1-2****1)表1及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4****9-2****2)表3中标准限值。RTO燃烧炉及水分烘干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达到江苏省地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8-2****9)表1及表3中相关标准。
(3)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并经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注册后查看8-2****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8注册后查看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