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EPC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4〕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中医院,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为重庆三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1注册后查看0万元,其他由法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6号(南桥寺院部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用地9****3㎡,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3注册后查看1㎡,地上建筑面积为 1注册后查看7.8**$3 ㎡,地下建筑面积为 1注册后查看3.1**$3 ㎡,建筑高度最高 4**$3.4 米,地上 1~9 层,地下 4层,包含门诊、医技、隔离 ICU、负压隔离病房、普通隔离病房、机电保障用房、停车等功能,设置总病床 1***9 床。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抗震支架吊架、标识标牌、医疗气体工程、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幕墙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注册后查看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注册后查看0.9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含在施工中)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批复为依据,完成本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在初设图纸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优化,且各阶段成果必须通过招标人认可),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设计、场地竖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弱电)、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保温节能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环境景观绿化(含道路及场地照明)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基坑支护、轨道保护设计、医疗工艺设计、气体专项设计和周边道路、管网设计、与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衔接规划以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等。
(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专业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工程(含场平土方)、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含市政管网接驳)、强电工程(含市电引入),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消防水工程、消防电工程、放射防护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抗震支架吊架、标识标牌、泛光照明、充电桩、医疗气体工程、电梯工程、变配电工程、室外总体(包含室外铺装及景观工程、室外管网、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市政道路开口(若有)、海绵城市、幕墙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树木移植、施工变压器、红线范围内的管线迁改(若有)、通信等接驳、BIM模型建立及应用、与污水处理站接驳等,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等资料为准。
(3)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配合施工图审查及专项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估、轨道保护审查、海绵城市设计报批、节能及绿色建筑报审、用水用电手续(含临水临电)、防雷、水土保持、用水节水评估、排水许可、路口开设(若有)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工程验收,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4)招标人有权利在初步设计范围内对设计、施工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中标人不得就设计和施工的内容增加和减少提出索赔。
2.5 工期要求:工期要求:总工期 7***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3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9**$3日历天;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
(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2**$3日历天内,完成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中标通知书签发后9**$3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根据项目进度推进情况及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实施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等。
1)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日历天内完成;
2)主体工程在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
3)装饰装修工程在主体工程完成后1***0日历天内完成。
4)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3**$3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合格。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3%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为独立企业法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①或②其中一项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由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