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2025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飞策防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防爆灯具类、30万套防爆配电装置类、300万套防爆管件类、30万套防爆开关元件类产品提升改造项目)

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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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策防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防爆灯具类、30万套防爆配电装置类、300万套防爆管件类、30万套防爆开关元件类产品提升改造项目

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国道路388 号

飞策防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300万元,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整体生产工艺基本不变,仍为铝锭熔化压铸、机械加工、喷塑固化表面处理、注塑压塑和组装检验测试等),同时新增清洗设备、注塑机、机加工设备和喷塑挂具去塑设备(热洁炉)等,并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等进行提升改造(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由此调整和优化产品种类。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整体生产产品及生产内容调整为年产50万套防爆灯具类、30万套防爆配电装置类、300万套防爆管件类、30万套防爆开关元件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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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道;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纳管,最终经嘉兴污水处理工程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海。

2、废气污染物:①熔化废气:收集并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压铸废气:收集并经静电除油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喷塑粉尘:收集并经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注塑压塑废气: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⑤抛光抛丸粉尘: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固体污染物: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4、噪声: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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