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2****5年度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推介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5年度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3万元
二、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及数量:房屋零星维修服务一年。
2.服务方式、范围和工期:
(1)服务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服务范围和内容为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房屋零星维修服务,指单项金额1**$3万元以下的日常零星维修服务,以每个具体需要实施维修服务项目任务为准;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维修装饰、院区道路维修工程、管道维修以及室内外安装工程等小额零星维修,还涉及个别破损地砖、瓷砖镶贴、墙面、砌墙、粉刷、油漆、屋面防水、涂料、五金、门窗、道路、地胶卷材、石材、集成吊顶、铝塑板、石膏板、不锈钢板等一切木工、泥工、油漆工的制作维修等零星项目。
服务单位必须根据医院维修内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实施,并服从医院的管理。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费由服务单位负责。
3.服务要求:
(1)服务商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按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实施方案及工程概(预)算清单,并由医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2)维修过程中,供应商需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维修项目完工后须经由医院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执行,并需满足医院的具体工程质量要求,并按要求签署项目验收单。
(3)零星维修项目的技术方案、造价概(预)算、施工图(视情况而定)、竣工图(视情况而定)等配套服务由服务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折扣率,医院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项目验收后,服务商需及时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结算资料给医院进行结算审计。
(5)维修中所有材料、设备和维修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
(6)服务商提供的材料的品牌、型号和规格由医院认可后方可使用。
(7)服务商应有健全的安全施工保障系统及措施,在服务期内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服务商承担,医院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供应商考虑未达到上限维修量的相关风险,年度总费用不超出年度预算金额。
(9)质量保修期:零星维修工作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修复,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供应商须配备一名项目经理,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沟通职责。项目施工人员需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资质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4.结算依据
(1)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GB5注册后查看0-2****3)》与《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GB/T5注册后查看0-2****4)》《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计价表(2****4)》;《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4)》取费标准结算。
(2)信息价采用武汉地区施工当月信息价
(3)验收合格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投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4)服务商的报价应包含全部服务实施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风险、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如有缺失,视为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5.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金额累计达到4**$3万元,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需向供应商支付2**$3万元(9**$3万元×3**$3%);
(2)工程预算金额累计达到9**$3万元,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需向供应商支付5**$3万元(9**$3万元×6**$3%),若一年合同期限到期后,累计预算金额未达到9**$3万元,则支付至实际工程预算金额的6**$3%;
(3)工程预算金额累计达到9**$3万元或一年合同期限到期后,统一进行审计结算工作;待工程审计确认最终结算价后,采购人需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金额(审计结算审定金额×成交折扣率)的9**$3%,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期(合同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满后支付。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各参会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材料一份(单独封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及项目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以报名邮件发送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5.以上证件需真实且在有效期内,且每页需加盖公章。
(二)以下报价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正本1本,副本4本),正本需加盖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
1.报价单(模板见附件1);
2.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响应文件要求第一条提到的资质材料);
3.业绩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三、报名及参会要求
1、报名时间:2****5年4月1**$3日-2****5年4月1**$3日1**$3:0**$3
2、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资料(响应文件要求第一条提到资质材料电子版)以文件名“【推介项目名称】报名资料+报名公司名称”作为附件上传,邮件文本处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姓名(授权委托人)、联系人电话,发送至3注册后查看0**$3@qq.com,收到邮件回执后即为报名成功。
备注:如在报名期结束后还未收到邮件回执,请及时电话联系查询。
3、推介会时间及地点:具体以邮箱回复或电话通知为准,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会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在推介会现场提交。
四、推介会只作为中心全面掌握相关服务及市场供应情况,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中心不对参与此次推介会的任何供应商作出任何承诺。
联系人:龙老师
联系电话:0***7-8注册后查看7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