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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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公告内容
许发改政务审〔2025〕4号
报来《关于报批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许城发字〔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5年1月21日,我委会同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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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name="28849cfae56ce4e1cbe422f3b7def934">![查看【我委会同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形成了专家评估意见。项目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许昌市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完善,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对修订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意见、评估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项目建设地点:许昌市中心城区(东城区、建安区、经开区、示范区)内规划站点。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在许昌市城区新建26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共建设安装充电桩1139个,其中7kW单枪交流充电桩782个、6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357个,建设钢结构车棚22440㎡,同时配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箱变等电力设施、照明设备、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充电站运营管理平台。
四、项目总投资6816.72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五、同意项目单位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等环节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需在国家、省、市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节能等要求,依法办理开工、电力等手续,科学组织实施。
七、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开展下步工作,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核定。
八、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