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北环函〔2024〕415号
广西北海精一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莱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吕庆根:
根据《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推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相关材料的函》,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在受理环评文件时,发现《北海精一公司电杆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06o6b3,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编制质量问题。该《报告表》建设单位为广西北海精一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21775955195P),编制单位为广西莱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NY3F064),编制主持人为吕庆根(信用编号BH010623)。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报告表》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踏勘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应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但报告只提到“本项目于2024年5月14日取得1#厂房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详见附件7),目前正在进行1#厂房的基础工程施工。”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情形。
二、处理意见
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关于告知<北海精一公司电杆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发现问题及拟处理意见的函》,告知可能存在的2个问题、拟处理意见及相关依据。2024年11月12日,我局收到广西莱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书面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反馈的其中一个问题解释,本通知存在的问题属实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广西北海精一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莱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及《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吕庆根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广西莱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及《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吕庆根分别失信记分5分。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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