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园(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
招标答疑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3.自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以项目总监身份监理过一项工程总投资额在1注册后查看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资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仅认可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的母、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1注册后查看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个加 4 分,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资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仅认可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的母、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业绩与总监业绩可以重复。”
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资料中“竣工验收报告”,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联合验收合格书》,是否认可?
答:认可。
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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