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282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1-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07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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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包头市金蒙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格为265551元,所涉及房屋建(构)筑物资产评估价格为-48511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0日、2024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 | ||||||||||||||||||||||||||||||||||||||
限价(元) | ①资产处置起始价为265551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此项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②房屋建(构)筑物拆除费用最高限价为485110元人民币,防护费用最高限价为150000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此项为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工程款) 注:1.意向受让方无需单独进行系统报价,响应报价以递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报价为准;2.合同价=厂房拆除费用+厂房拆除防护费用-资产处置的价款,如为负数,则负数的绝对值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剩余价款,如为正数,则为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的剩余拆除费用。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联系人:张航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 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 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公司新项目二期固定资产报废及老旧厂房拆除工作部署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价款时适用)转让方在地面建筑拆除完毕且收到受让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30%,地基地池开挖清理完毕付30%,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完毕付30%,验收合格付10%。 2.(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价款时适用)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资质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拟派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明材料)。 4、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参评文件,递交地点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标准化采购场所(西部产权)4楼(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呼得木林大街与青工南路交叉口往南100米处路西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白云飞地园区荣仕雅园中园B座4F)。由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参评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确定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注:(1)意向受让方在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参评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参评文件。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参评文件,中心不予接收。(2)参评文件密封且在封口处盖章后递交,未密封或未在封口处盖章递交的参评文件,中心不予接收。(3)参评文件递交后,请索要验收回执。(4)《参评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详见公告附件《综合评审交易文件》。 4、最终受让方须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资产安全拆除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如涉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如涉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且转、受让方按约定支付完毕合同价款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完毕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前内完成厂房拆除工作、资产的清运工作及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责任。非不可抗力受让方逾期拆除应相应承担的责任。 转让方厂区内废旧建筑物拆除包含但不限于: (1)拆除、运输、清理现场等全部过程。 (2)结构形式综合考虑建筑物拆除。 (3)拆除范围:地上厂房全部拆除,部分设备需要保护,部分设备需要倒运。地下的房屋基础、设备基础、水池等全部拆除并外运。 (4)综合考虑现场因素,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物拆除时需保护的设备、设备平台、管道、管道支架等。 (5)包括完工清理,做到现场平整、干净、建筑垃圾合法倾倒等。 (6)施工拆除包括设备基础、厂房基础、不保护建筑物车间地面、地池建筑垃圾清掏。 (7)保护建筑物不涉及车间基础、设备基础、池坑清掏和填埋等,个别另议。 7、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出具发票。 8、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9、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该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受让方应按约定,及时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 13、鉴于受让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双方按照约定承担标的交接的相关费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导致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间,勘验须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航 ;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1-11 09:00:00 至 2025-02-07 23:59:59 | |||
参评文件递交地点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标准化交易场所(西部产权)4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79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2-0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要求递交参评文件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或签订相关法律文书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已确定的受让方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综合评审 | |||
参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4日9:30 | ||||
服务费 | 1.资产处置服务费以资产处置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5%比例收取。 2.房屋建(构)筑物拆除及防护服务费固定收取2000元。 | ||||
附件下载 | 《综合评审交易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