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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2025年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使用后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谈判公告二次)

一、项目说明

我院镇海院区、集美院区拟进行使用后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置院内谈判,项目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请满足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交材料至我院保障部审核。

二、项目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3月11日上午9:30

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镇海院区2号楼7楼会议室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服务费支付方式:每季度按镇海院区、集美院区实际清运玻璃输液瓶、回收塑料输液瓶(袋)数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务必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和监督。

2、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规定,做好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合法合规,高效安全。

3、中标人不得将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再生后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中。

4、中标人每次收运回收后,现场必须清洗干净,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5、招标人提供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暂存场所。

6、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事件或上级部门检查时的配合工作,服从招标人安排,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7、中标人负责提供收集输液瓶(袋)的蓝色专用垃圾桶、垃圾袋和收集玻璃瓶的编织袋,平均6天回收一次,每月至少到场回收5次。特殊情况随叫即到,保障招标人暂存点的正常秩序。

8、对外转运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应使用三联单,登记内容包括转移品种(玻璃与塑料)、转移数量(重量与袋数)、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回收企业。登记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三)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资质证书、环评报告等合法审批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6、提供合法合规的报价方案。报价包含使用后未被污染的塑料和玻璃输液瓶(袋)的所有运输费、处置费、税费以及人员保险费等。

7、提供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必须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标书要求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费用自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未被污染玻璃输液瓶处置预算控制价6万元,按实结算。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材料

递交必备文件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封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1

2

供应商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环评报告或主管部门审批材料等)

服务方案(承诺书,响应方案、业绩等)

3

报价表

详见附件2

4

廉洁告知书

详见附件3

备注:

1、以上材料均为必备材料,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装订成册。请供应商务必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准确(附件请参照模板如实填写)。

2、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每页必须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1、接收地点: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保障部(1号楼10楼1003室)

2、联系人:何先生

3、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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