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补充通知(第0**$3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转型升级(一期)(项目编号:0****4-2注册后查看7**$3C)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纸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装订、封套、密封等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正本一份(中标后中标人需另提供副本二份);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需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招标文件第8**$3页《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备注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内容、附件《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转型升级(一期)项目技术规范书》,在这个文件中并未具体明确《技术和服务要求》章节,请明确?
答:本项目所提供的附件《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转型升级(一期)项目技术规范书》即为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和服务要求”。因招标文件第四章未单列“商务条件”,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商务文件中“商务条件响应表”可不提供。
3、招标文件第8**$3页《投标标的一览表》,备注要求:1.“合同包”、“品目号”、“投标标的”及“数量”应与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合同包”、“品目号”、“招标标的”及“数量”)保持一致。招标文件中第5页,“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招标标的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转型升级(一期)”,此部分无扩展内容,是否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转型升级(一期)项目技术规范书》第3**$3页-8**$3页《3.2.1软件部分详细建设要求》《3.2.2硬件部分详细建设要求》的要求展开?
答: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标的一览表”中的“投标标的”填写内容应与“招标标的”保持一致,均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转型升级(一期)”。
4、投标保证金备注要求: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3.2/1**$3.5投标保证金要求:①银行转账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0****4-2注册后查看7**$3C(招标项目编号)。问:这里要求备注的“ 0****4-2注册后查看7**$3C(招标项目编号)”,是否包含引号中的“(招标项目编号)”,请明确?
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的备注可以为“0****4-2注册后查看7**$3C”“2注册后查看7**$3C”,无需包括引号及引号中的“(招标项目编号)”文字。
5、下载招标文件建设清单在哪里?
答:本项目提供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转型升级(一期)项目技术规范书》供投标人下载使用,如仍有不明确的,请及时咨询工作人员。
6、质疑事项1:评分条件与采购需求脱节。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说明书中未明确要求“企业信息门户,智能协同、财务共享、产权管理、数字化能力平台、低代码平台、智能化应用”等功能模块,但评分标准却将特定名称的软件著作权作为加分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规定。事实依据:技术需求与评分条件矛盾。技术规格书未对“企业信息门户,智能协同、财务共享、产权管理、数字化能力平台、低代码平台、智能化应用”等模块提出技术要求,但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对应名称的著作权证书。法律依据: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规定。《福建省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要求"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而本项目技术规格书未列明对应功能模块,却设置相关著作权评分条款,属于违规行为。质疑事项2: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1-3企业产品模块满足性证明”所列1**$3个著作权名称具有指向性,事实依据:著作权名称具有高度排他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3个著作权,通过启信宝查询(如下佐证截图)该1**$3个著作权精准匹配了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甚至包括质疑事项1所提到的与采购需求脱节部分的软件著作权。其中完全相同有1**$3个,基本相同2个,而其他央国企(如电信、移动、联通、中邮科、)和福建本地大型知名软件企业(如南威、榕基等)扣分都在1**$3分几以上左右。甚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名称与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拥有的著作权名称完全一致(如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数字化能力平台、智能化应用等).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案通过设置唯一性著作权名称变相指定供应商,已违反该条款。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把公平条款给予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及本补充通知规定。
7、质疑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标准第1-3点企业产品模块满足性证明,软件著作权的加分问题事实依据: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拥有本项目关键系统与模块的软件著作权(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名称包含需求中关键词)统一门户系统需包含:"企业信息门户”,协同办公系统需包含:“智能协同”,业财一体需包含:“财务共享与报账”、“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银企直连”、“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产权管理”,人事管理系统需包含:“人力资源”、"组织机构基本信息",档案数字化管理需包含:“电子档案",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平台需包含:“数据采集""数字化能力平,公共服务支撑需包含:"低代码平台”、"电子影像"、"智能化应用”。满足 1**$3 个及以上的得6分满足8个及以上的得3分,满足4个及以上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书[证书取得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此要求提供的相关软件著作权倾向于大型企业,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等国内大型企业所有著作权相对吻合,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商查询网站均可查询。对小企业来说可能不具备这些证书。因此,这些加分倾向于大型企业。并且技术规格书中软件部分的全部需求与顶点软件官网提供的软件服务高度吻合。顶点软件官网:https://www.apexinfo.com.cn/apply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得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著作权加分设置着与项目需求无关,这种行为具有排他性,使其他投标方难以获得公平竞争机会,违反该条款的规定。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对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重新审查,特别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加分的合理性,确保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2、针对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作出正式回复,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应和整改措施,以保障我公司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感谢贵方的理解与支持!
答:按招标文件及本补充通知规定。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5.1条技术文件评标项目1-1款中:“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修改为:“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5.1条技术文件评标项目1-3款中:“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名称包含需求中关键词”修改为:“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著作权证书载明的软件名称包含需求中关键词或相应关键内容”;“银企直连”也可以为“银企直联”。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5.2条商务文件评标项目2-3款中:“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五级(CS5)的得3分,四级(CS4)的得3分,三级(CS3)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五级(CS5)的得3分,四级(CS4)的得2分,三级(CS3)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本项目的项目完成时间填报在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标的一览表”中的“备注”栏目中。
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6.1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中:“本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同K值的范围”修改为:“本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按照公式‘B×K’和K值的取值区间上、下限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的上、下限”;“B为招标控制价”修改为:“B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K值的范围为:9**$3%~9**$3%(含9**$3%,不含9**$3%),每0.0**$3%间隔”修改为:“K值的范围为:9**$3.0**$3%~93.9**$3%(含9**$3.0**$3%,含93.9**$3%),每0.0**$3%间隔”。
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7.1定标原则中:“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修改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且“报价文件”得分、“技术文件”得分、“商务文件”得分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及附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