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桂工信企业〔2****5〕3***6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台服务商、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4〕9号),我厅于2****4年正式上线广西制造业培优育强服务券平台,为持续引导优质服务商促进我区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上一批遴选及结算工作情况,现决定开展新一轮服务商和服务券产品征集遴选工作,并对已上架产品进行调整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定义
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等用券主体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凭证。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平台是为实现服务券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而开发设立的运营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券以电子券的形式实行记名划型配额、登记备案管理,专项用于用券主体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签约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的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向企业提供有价服务,帮助企业达到降本增效、改造升级、融资上市等目的。服务商与非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合作事项不在本通知征集范围内。
服务券分为通用券和专项券,通用券主要用于帮助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降本增效、改造升级、融资上市等所需的技术支撑或咨询服务,专项券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等,本通知征集和调整产品均指通用券。
二、服务商申请
(一)基本条件
申请成为服务商的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能为用券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促进中心、监督单位组织的服务抽查监督、绩效评估,同意企业支付服务券产品费用时使用配额抵扣等额服务合同款。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经营,依法纳税。
3.依法经营三年以上,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及服务能力,具有提供优质服务的经验和相应的财务能力,在广西拥有保障服务质量的核心业务专职团队。对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其母公司的相关业绩和能力可作为认定依据。
4.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时间安排
服务商申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5年6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流程和填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平台(https://www.gxgeq.com/index)注册并通过认证后,在平台首页点击“申请成为服务商”,根据提示填报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服务机构在申请时须填报或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服务券服务商申请表(下载模板填写并盖章上传);
2.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
3.上年度服务制造业企业的合同证明材料;
4.专业服务资质证明材料(机构和员工资质);
5.企业相关核心服务人员社保缴纳满一年证明(须包含缴纳人数或人员明细,时间跨度为2****4年1月至2****5年4月);
6.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须体现2****4年营业收入);
7.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四)遴选程序
1.初审。经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核辖内服务商申请材料,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提出初审意见。
2.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服务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服务商,提出评审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审核和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审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将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服务产品上架申请
(一)征集范围
1。企业诊断服务:绿色节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诊断及解决方案服务,诊断结果与解决方案应针对性“一企一策”,合并签订服务合同;面向企业高管深修、标杆研学,该产品参加的高管人数应为少数(每班次每家企业一般不超过1**$3人),每班次每家企业应与服务商签订1个合同即可。原数字化转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融资、股权诊断服务在下述(二)(三)(四)类产品中融合,不再单列。
2。数字化转型服务:在诊断基础上,为企业提供标识解析应用、网络安全建设、企业上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数智赋能服务,人工智能应用、算力服务,企业研发、生产、运维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应用和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分类分级保护及数据资产入表等信息化服务,基于数字化应用的生产制造企业大宗产品现代物流服务。
3。技术创新服务:在诊断基础上,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工业设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评价、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化建设、科研设备设施共享等服务。其中,专利检索等服务应包含在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内。原产学研用服务融合在上述服务中,不再单列。
4。融资服务:在诊断基础上,围绕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的经营风险评估、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质押抵押评估、融资方案设计、融资辅导等服务,上市调研策划、上市培训辅导、上市主体设计、上市顾问、股权投资咨询等服务。
5。高阶检验检测验证服务: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以定制化智能制造、数字测量等高精尖技术为支撑的检验检测服务或解决方案(不含常规通用、强制检验检测项目服务)。
6。中高端市场开拓服务:为企业进军中高端市场提供品牌营销策划、主流媒体宣传、电子商务运营、大宗销售渠道合作,包括为企业出口订单提供的法务、外贸规则衔接、市场准入等咨询与服务。
(二)基本条件
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遴选入库的服务商具有申请服务产品上架资格。服务商所申报的服务产品应合本通知征集范围。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产品服务内容详实,能够为企业降本增效,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产品价格公道合理,一旦发现过分虚高价格,将不予生成电子合同,不予结算。产品上架内容必须明确服务目的、具体详实的服务内容、价格及计价标准,
(三)审核标准
1.产品服务体系应当完整,不得将服务过程环节拆解为多个产品上架,避免重复享受补贴。例如,在技术创新类服务中,专利检索作为专利代理服务的前端环节,不得作为单一产品上架;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服务不得从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中拆分单独上架。
2.产品内容详实具体且标准化。平台提供企业与服务商签订电子合同功能,所上架产品内容将自动导入电子合同,企业与服务商根据该内容在电子合同中补充合作条款,进一步明确合作具体事项及验收要求。例如,科研项目立项书应服务于企业未来科研立项计划,提供明确的实施路径;市场开拓类服务应在提供服务后为企业增加订单。
3.服务内容完全相同并以计件、计次、计人数、计产品组等方法计费的服务产品应明确相关收费标准。该类产品在签署服务合同时应以单次服务为单位形成单一合同,不得就同一产品与同一企业重复签署合同,避免重复享受补贴。
4.诊断、咨询等类型产品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符合实际的决策建议或问题解决方案,形成的报告内容应“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不应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表述。
5.平台将部署AI甄别申报内容及拟签订的电子合同,实时监测平台异常数据,确保服务真实有效、佐证详实等。服务商与同一企业在短时间内就同一产品形成多个订单的,一般不予生成合同,经AI甄别后,由平台严格审查。
(四)时间安排
产品征集及已上架产品调整申报时间截至2****5年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产品上架程序
1.服务商登录服务券管理平台(https://www.gxgeq.com/index)根据相关要求填写服务产品信息并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可登录平台首页-“服务商进驻操作指南”,按照相关操作指引上架服务产品。
2.初审。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平台上对服务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处室提出初审意见。
3.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服务产品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提出评审推荐名单;
4.审核上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评审推荐名单后,服务产品在平台上架。
(六)申请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服务商应在平台上填写申请材料,围绕功能、效果等核心内容简洁、准确地描述产品,做好定性和定量描述。产品上架后,部分申请材料内容将作为产品展示内容供企业查看。对产品的描述不应超出实际提供的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服务商应按照商业合同标准填写产品服务内容,至少明确乙方(服务商)向甲方(企业)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各流程所对应的交付物清单等内容。在该产品发生交易生成合同时,申请材料的“服务内容”全文将自动在合同中生成为条款且不可更改(服务商和企业可对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服务券兑付审核将对照服务内容评估服务完成度。
3.产品详情。申报材料应详细说明企业购买产品后达到的具体预期效果,包括但不限于如何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同时阐明产品的比较优势,并提供相关必要佐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优秀案例等。
例:在申报高阶检测检验服务类产品时,可提供对该产品的自我评价,内容包括较国内外同行在硬件条件、人才团队、认证资质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同时提供相关案例和佐证材料。在申报中高端市场开拓产品时,可对产品提升服务对象在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关键作用、为服务对象参与头部企业或龙头企业供应合作、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提升产品溢价和服务对象盈利能力等方面的材料;诊断、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融资等其他类型产品,可提供关键要素分析,呈现性价比较高等内容及必要佐证。
4.提供产品价格测算过程和依据。申报材料应当明确价格测算过程及相关依据。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暂停下单与合同签署功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产品(包括已上架须调整的产品)获得审核上架为止,平台暂停下单接单与合同签署功能。在此期间,对此前已上架但须调整重新提交审核的产品,服务商可按照原有服务内容开展服务工作,待产品调整完成后补签合同。
(二)关于增补上架产品及修正
向平台服务商开放权限对产品进行增补和修正,请相关服务商登录平台,按照本通知关于产品征集的要求调整后提交审核,特别要按照本通知关于上架产品范围、内容方面的要求,已上架产品应按此进行调整优化,价格虚高、内容空泛、模式错误的产品将不予上架。
(三)平台新增服务产品上线后调整价格功能
价格调整功能仅限于以下情形——价格调整后服务券抵扣金额不应高于产品上架时的数额,即不鼓励“涨价”。不符合上述情形又确需调整价格的产品,应作下架处理并重新申报。
(四)服务商开通银联支付转账功能
由于服务商开通支付功能审核周期较长,服务商入库后应立即开展与支付平台的签约工作,以便后期顺利完成交易。操作流程:登录平台首页-服务商进驻操作指南-银联签约步骤。
(五)各相关单位职责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工业促进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应广泛发动服务机构申报。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服务商和服务产品的初审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处:0****1—8注册后查看2
平台技术服务:1***2注册后查看1****8。
附件:1.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2.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平台操作流程-服务机构操作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