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受婺源乡村文旅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受婺源乡村文旅有限公司
" dname="34568eea2b9099016eb04ebb2ed25af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委托,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挂牌拍卖婺源乡村文旅有限公司
江岭景区1#观景台(除D区即公共区外)及山顶度假休闲区露营基地资产10年经营权。
一、标的概况:婺源乡村文旅有限公司江岭景区1#观景台(除D区即公共区外)及山顶度假休闲区露营基地资产10年经营权整体拍租。标的位于江岭山顶度假休闲区露营基地及1#观景台,总建筑面积约4675.30㎡,其中:江岭山顶度假休闲区1区(木屋区)约1634.30㎡、2区(帐篷区)、3区(草坪区)空地,1#观景台建筑面积约3041㎡;现有露营基地设备23项、观景台(咖啡屋)设备39项,观景台其他设备210项(详见资产清单)。租赁期限10年,整体租赁。首年起拍价:22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 27日上午10时在婺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开标室举行拍卖会。
四、竞买要求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经营类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在婺源县境内设立了子公司,且在婺源有计划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项目的企业。在婺源需有丰富的民宿、露营、康养从业经验,实际从事以上方面运营管理3年以上的公司
,且在婺源投资运营达到40间民宿客房以上的民宿康养规模。
2、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上无不良记录。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16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竞买人应按竞买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按约定交纳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办理报名手续,领取相关竞买资料,如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租赁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周华永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资产评报字(2024)第047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交付,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标的租赁期限10年,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按拍卖成交价,第二年起租金逐年增长,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增长率参考评估报告中较上一年增长的比例,下一年度租金在上年度租赁到期前一个月交纳。
4、拍卖成交,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扣成交价价款、拍卖交易服务费、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剩余价款多退少补。并在3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委托人依据租赁合同配合买受人办理租赁后的相关事宜。
5、买受人缴纳的50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租赁期满买受人无违约行为,房屋及机器设备能正常运转,双方履行完移交手续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买受人。
6、标的内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设施,买受人不得抵押、质押对外融资及担保。
7、买受人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应按未交纳金额每天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超过3个月未交纳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8、拍卖成交,买受人需以主要股东在婺源县注册公司进行经营,经营定位为集住宿、露营、康养、餐饮等一体的旅游综合度假基地。需在拍卖成功后7日内启动项目,2025年元月试运营。
9、本次招租房屋及机器设备设施委托人仅为房屋及机器设备设施租赁,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税务登记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房产及机器设备设施如买受人需做重大调整应将整改方案报委托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调整后不可移动的资产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11、买受人如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装修前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委托人,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买受人在租期内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改变房屋租赁用途;若买受人在租期内因经营情况确需转租或确需改变租赁用途的,需书面上报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3、拍卖成交,标的按现状交付。涉及房屋建设、项目报批、设施设备增添、经营管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行承担。但涉及房屋建设、项目报批需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买受人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租赁期内运营安全责任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5、买受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或合同到期,房屋的装潢、装修设施设备等不可移动部分投入无偿归委托人所有,自行购买的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16、若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利用该地块时,委托人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配合委托人收回租赁物,半年内撤场完毕,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并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其他退出具体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买受人经过委托人批准同意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资产按评估价给予一定的补偿,可移动资产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租赁权到期买受人应保证资产完整、完好,买受人对设备的技改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如委托人继续招租的,原买受人有优先续租权。
17、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开户银行: 婺源县建设银行天佑支行
账号:36001352100050000106
报名地址: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 (婺源县紫阳镇星江大道1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注册后查看(郑先生)***********(李先生)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