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申报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农财农〔2****5 〕5**$3号))文件,我州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下达1**$3万元,现就该项目遴选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公告,请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具体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条件
原则上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经营情况良好的合作社已录入云南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名录库主体库即可,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3**$3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5**$3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3**$3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6**$3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总额3**$3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
2.服务成效明显。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3%以上;从事一般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3**$3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3.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需规范财务管理,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设置账簿。
4.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应适度,与资源等匹配,土地合同要使用规范文本,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备案。
5.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社务等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运行良好,每年召开成员大会,落实一人一票制。
6.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集经营信息,实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7.联农带农紧密。实有成员数达3**$3个以上,成员名册与账户信息一致,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总额不低于6**$3%。
8.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严重事故与不良事件,按时年报公示,依法纳税,征信良好,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对象与遴选方式
采取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纳入农业农村部国家、省级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主体,视情况可扩大至市级重点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纳入云南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名录库主体库。主要流程为:
1.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所在地的乡镇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提交《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不接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的申报资料。
2.州级和县级联合审查。州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
三、支持标准与用途
1.支持数量。培育4个农民合作社。
2.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奖补4.2**$3万元。
3.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使用适用财务软件,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等;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品牌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4.使用要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资金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项目申报书与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经乡镇审核盖章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迪庆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州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查。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3日。
联系人:次里取初联系电话:1***2注册后查看7****7
迪庆藏族自治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5年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