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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5年7月1日-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发布日期:2****5-0**$3-0**$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7月1日-7月9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5年7月9日-7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7注册后查看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0号 邮编:0注册后查看0 2****5年6月2**$3日-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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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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