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价确定: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如不能一次性支付的,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不低于【50%】的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剩余【50%】交易价款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时,受让方还须按【5%】的年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首期) 三、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 1.资产移交 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移交,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皆转移至受让方。如本次转让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转让方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转让标的不能如期移交的,转让方概不承担相关责任。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权证变更 (1)自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一年】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各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标的移交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装修费,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装修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