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昆明市综合交通全口径运输量统计及运输经济分析政府购买计划的公示

其它信息 云南省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财综〔2022〕26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实现全市客货运输量统计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有效提升全市客货运输量统计工作科学性、及时性、规范性、权威性,补齐全市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短板,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昆明市综合交通全口径运输量统计及运输经济分析项目,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综合交通全口径运输量统计及运输经济分析。

二、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8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昆明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运行保障专项经费”项目“昆明市综合交通全口径运输量统计及运输经济分析”科目中列支。

三、购买主体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内容

为真实客观反映全市客货运输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重点针对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客货运周转量,全面构建科学的统计分析体系,并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及时输出数据,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制度,为全市客货运输行业发展与管理提供有力决策支撑。

(一)在2018年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认可的《昆明市公路运输核算体系技术方案》研究成果基础上,完善全市公路运输量核算体系,对昆明市2025年的公路运输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客货运周转量数据进行还原、校核,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及时规范输出数据。

(二)在现有水路运输统计体系基础上,对昆明市2025年的水路运输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客货运周转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及时规范输出数据。

(三)与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建立有效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对昆明市2025年铁路运输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客货运周转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并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及时规范输出数据。

(四)与云南机场集团建立有效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对昆明市2025年民航运输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客货运周转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并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及时规范输出数据。

(五)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编制形成全市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为交通运输决策和服务社会公众提供数据支撑。

五、承接标准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书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新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情况说明书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定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满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统一核算需求,充分体现昆明市“强省会”行动成效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地位。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云交规〔2024〕2号)要求,实现全市客货运输量统计工作统一归口管理。补齐全市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短板,为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决策支撑,全面发挥交通运输在重大战略、国民经济、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支撑作用,体现“辐射中心、交通先行”,实现交通强市目标。

七、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为止。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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