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平潭县金井镇华东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拟使用金井镇华东村渔港码头东侧的部分海域,用于建设平潭华东村渔港码头路段防护堤项目,用海面积为0.0216公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之“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类型“特殊用海(22)”之“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2203)”。项目用海方式“构筑物”之“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期限为20年,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平潭华东村渔港码头路段防护堤项目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后截止。公示期间,凡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项目用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提出。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超出公示期反馈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海。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海域海岛处。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示意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