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华东村渔港码头路段防护堤项目用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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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平潭县金井镇华东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拟使用金井镇华东村渔港码头东侧的部分海域,用于建设平潭华东村渔港码头路段防护堤项目,用海面积为0.0216公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之“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项目用海类型“特殊用海(22)”之“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2203)”。项目用海方式“构筑物”之“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期限为20年,拟使用海域范围目前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平潭华东村渔港码头路段防护堤项目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后截止。公示期间,凡对项目用海有异议者,或与项目用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上述有关单位或个人于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提出。书面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超出公示期反馈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报批项目用海。

联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海域海岛处。

附件:项目用海位置示意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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