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宜宾高新区龙船溪淡水鱼苗孵化基地试点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叙州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位于柏溪街道乐川村龙船溪水库周边,拟建设生产车间(含孵化池、育苗、标苗)、生产水产建设(含解毒池、消毒池、亲鱼池、蓄水池)、基础设施配套、生产配套用房及其他配套、尾水处理系统、液氧站、泵站及库房、蓄水池、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后期以现场设计为准。;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1.2**$3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具体以业主单位委托为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4.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5-0**$3-2**$3 0**$3:0**$3至2****5-0**$3-2**$3 2**$3:5**$3 | ||||||
比选报名时间 | 2****5-0**$3-2**$3 0**$3:0**$3至2****5-0**$3-2**$3 2**$3:5**$3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业绩要求:自2****2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业绩。 2、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均具有四川省工程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并在人员、业绩、资格应完全响应比选公告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具有项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项目备案、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 5、请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以上材料传于此邮箱号:1注册后查看1***4@qq.com。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3%收取。 | ||||||
联系人 | 喻女士 | 联系电话 | 1***1注册后查看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