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导向标识系统工程的澄清补充说明(三)

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一、原: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第13点(招标文件第31页):

资信技术

13.样品数量及尺寸得分(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尺寸(样品样式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议:

1)样品1、2、3、4(按实际尺寸的1/8等比例制作)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

2)样品2和4,每提供一个1:1尺寸的得2分,最高得4分。

注:样品(按实际尺寸的1/8等比例制作)未送样或送样不全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

资信技术

13.样品数量及尺寸得分(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尺寸(样品样式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议:

1)样品1、2、3、4,每提供一个1:1尺寸的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样品未送样或送样不全的,不得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6日14时00分。

三、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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