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2025年7月1日作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其它信息
浙江省
公告内容
序号 | 文件名称 | 备案文号 | 时间 | 链接 |
1 | 金环备兰[2****5]9号 | 2****5-7-1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5年7月1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