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宜春市本级]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森泽大道高架互通)主体土建工程[第1次招标文件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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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现对“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森泽大道高架互通)”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请遵照执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附表三 财务要求”条款为“Ⅰ类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同时满足:投标人的2021~2023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20000万元;投标人的2021~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现修改为“Ⅰ类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同时满足: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同时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由“是,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的年份:2021年~2023年”修改为“否,无需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其余内容不变。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2024年11月1日相关补遗文件请至用户系统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