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第四期)

其它信息 甘肃省

公告内容

根据《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1

张掖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民乐县2****2年度实施项目第三标段

甘肃艺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

张掖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民乐县2****2年度实施项目第四标段

民乐县海洋苗木绿化有限公司

本公示时间从2****5年4月2**$3日起至2****5年5月2**$3日止。若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6-4注册后查看9。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或者投诉,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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