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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拟对河源市弘洋共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环保性水性涂料、防火浆、阻燃剂项目

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办拟对《河源市弘洋共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环保性水性涂料、防火浆、阻燃剂项目》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办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梧桐二路胜利花园,邮编: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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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项目名称

河源市弘洋共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环保性水性涂料、防火浆、阻燃剂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弘洋共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江东新区起步区规划横二路南面、规划经七路东边(广东河源江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环评机构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弘洋共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环保性水性涂料、防火浆、聚乙烯阻燃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起步区规划横二路南面、规划经七路东边。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54平方米,建筑面积20128.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水性涂料、防火涂料、阻燃剂和改性塑料生产,年生产800吨水性涂料、1000吨防火涂料、500吨阻燃剂和1500吨改性塑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厂房1#水性涂料、防火涂料、阻燃剂生产过程中计量、投料、搅拌混合、手工罐装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厂房1#改性塑料生产过程中烤料、加热熔融、抽粒、投料、混料、切粒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厂房2#水性涂料、防火涂料、阻燃剂生产过程中计量、投料、搅拌混合、手工罐装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厂房2#改性塑料生产过程中烤料、加热熔融、抽粒、投料、混料、切粒废气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少量的破碎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DA001、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者;DA002、DA00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原料桶、除尘粉尘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新区网站公示了10个工作日,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我办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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