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A26、A27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02-410173-04-01-547564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海朗高宇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A26、A27地块项目方案设计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3003
2.3项目工程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额约为71339㎡,总建筑面积约为285000㎡,主要建设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和配套1所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10000㎡;地下总建筑面积约75000㎡,主要建设机动车车库等。
2.4投资估算:约260000万元。
2.5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项目方案设计(含单体概念方案、单体方案、深化方案设计、扩初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立面控制手册及外立面材料选样);参与建筑施工图审核、建筑效果相关材料的选型定样等相关配合工作。
(2)工程设计服务范围:主责概念与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评审、参与建筑施工图设计成果审核、参与方案图纸交底、单体外装修材料的选择及建筑最终外装效果的控制、参与环境设计等其他相关的设计图纸评审、协助招标人整合、协调包括建筑石材、玻璃幕墙、景观、灯光、标识等的综合营造,定期参加设计巡场,解决现场施工相关设计疑难问题,确保建筑效果完整呈现。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和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达到修规深度,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批。
2.7设计周期: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历天内根据初步修改完善意见完成方案设计(含估算)送审稿报招标人审核,后续节点满足招标人要求。
2.8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含投标企业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2年03月26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1)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参加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企业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4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3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各投标单位注意:投标需到达新网址进行注册投标http://www.zzhkgggzy.cn:18082/,技术支持电话注册后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皇老师
电 话:注册后查看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交叉口河南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层1501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注册后查看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