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关于完善珠海市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机制的通知》于2024年12月由我局印发,文件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场准入效能工作,现对本文公开属性进行调整,由“依申请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请各单位知悉。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日
关于完善珠海市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区,各有关单位: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清单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破除市场准入环节不合理限制,协调参与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及数据协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定期沟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信息。
二、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修订公布后,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印发任务分工,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信用珠海等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实现负面清单事项实时查询。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梳理清单事项调整情况,更新清单事项编码与政务服务事项编码映射关系,确保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采集的可能性。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新版清单动态梳理调整本地区本系统负责的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信息,及时在区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查询的便捷性。
三、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机制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衔接的机制,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的一一对应,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有机衔接,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避免出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和实际审批“两张皮”。推动实现网上可办和全程网办,持续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推进办事结果就地立等可取。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事项具体条件、申请要件、有关要求一次性明确告知市场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市场准入服务规程
各行政审批部门在开展行政许可前主动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定,对进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在上线前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比对核查,为比对通过的事项,禁止开展审批业务。比对结果形成工作台账备查。
五、完善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反馈整改机制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定期排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各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结果、“互联网+督查”等渠道,对掌握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进行归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及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对国家、省相关部门、市级执法部门发现、市场主体反映且核实属实,而本区、本部门未填报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在官网公布珠海市妨碍建设统一大市场暨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投诉渠道,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涉市场准入问题,及时汇总整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转交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在1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局反馈投诉人。
各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托12345热线、各类企业服务平台畅通市场主体问题反映和投诉渠道,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公布。通过基层走访、企业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基层反映的市场准入问题。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排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联动办理和整改督办常态化协调机制,及时核实、处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对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性壁垒,建立工作台账,逐项予以整改销号,重大复杂情况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如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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