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收回御河东岸兴云桥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其它信息
山西省
公告内容
为落实“关于御河两岸环境整治提升”的会议精神,高效合理利用御河两岸的存量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已收回御河东岸兴云桥北侧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内的权利人为:
1、市轻工工贸公司;地号:G140202041324;面积:33.3亩;
2、市电池厂;地号:G140202042682;面积:46.8亩;
3、华丰建筑安装公司;地号:G140202042860;面积:23.4亩;
4、市酒厂辅料库;地号:G140202040031;面积:262.51亩(现剩余239.07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请上述宗地内的权利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