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欢杰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菜籽油风味品质提升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菜籽油风味品质提升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前进横一路南侧(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内)
五、项目概况:拟新建1条风味菜籽油品质提升精深加工生产线,购置反应釜、离心过滤机、电控系统等设备,配套购置1台3t/h导热油锅炉、1台6t/h燃气锅炉以及1台80万大卡导热油锅炉。建成后,达到年产风味菜籽油9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于2024年6月已完成厂房的适应性改造和设备安装。根据现场踏勘,在项目前期的施工过程中已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未接到相关投诉,不存在遗留环境问题。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软水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及冷却塔排污水。废水依托厂区已建的预处理池,采用“沉淀+厌氧消化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炒籽废气、压榨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须将炒籽反应釜安全阀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连接,炒籽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预混罐内,待油雾自然冷却后回用,期间会少量废气从设备逸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需增加炒籽区域厂房通风次数;压榨区域须采取“厂房密闭+喷洒植物除臭剂”方式减少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新建3台天然气锅炉,80万Kcal/h导热油锅炉产生的G2-1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t/h天然气蒸汽锅炉产生的G2-2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t/h导热油锅炉产生的G2-3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均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燃气锅炉环保绩效B级要求(SO2≤10mg/m3,NOx≤30mg/m3,颗粒物≤5mg/m3)。上述废气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中表4要求,项目区域VOCs排放需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厂房隔声等措施,定期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须设置危废暂存间,对S2-1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抹布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废包装袋、废滤网、废滤布分类桶装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对废离子交换树脂桶装暂存后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导热油储罐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对生产厂房、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采用一般防渗;对其他区域采用简单防渗。总之,要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与生产,并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详细、可行的风险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可降到最低水平。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取得了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1-510724-04-01-991958】FGQB-0060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注册后查看
邮箱:myxzspk@163.com
通讯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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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