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江西弘通重工有限公司瑞昌市新能源绿色船舶智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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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弘通重工有限公司瑞昌市新能源绿色船舶智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其中船舶建造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3°4**$3"5**$3.9***6"、E1***5°3**$3"5**$3.2***9",船台区和办公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3°5**$3"5.0**$3"、E1***5°3**$3"5**$3.7**$3"。

建设内容:本工程拟新建4座纵向斜船台、船舶建造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纲领为年造船2**$3万载重吨。其中船台包含5****0吨级、1注册后查看0吨级、2注册后查看0吨级和5注册后查看0吨级各1座,设计年建造新能源船舶1**$3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弘通重工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7注册后查看8****8

联 系 人:陈总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注册后查看9

联 系 人:李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邮箱:9注册后查看4**$3@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长江大道北侧。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弘通重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5年4月2**$3日

附件 公众意见表-弘通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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