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弘通重工有限公司瑞昌市新能源绿色船舶智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西省瑞昌市码头工业城,其中船舶建造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3°4**$3"5**$3.9***6"、E1***5°3**$3"5**$3.2***9",船台区和办公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N2**$3°5**$3"5.0**$3"、E1***5°3**$3"5**$3.7**$3"。
建设内容:本工程拟新建4座纵向斜船台、船舶建造区和办公生活区,生产纲领为年造船2**$3万载重吨。其中船台包含5****0吨级、1注册后查看0吨级、2注册后查看0吨级和5注册后查看0吨级各1座,设计年建造新能源船舶1**$3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7注册后查看8****8
联 系 人:陈总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0****2-8注册后查看9
联 系 人:李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邮箱:9注册后查看4**$3@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长江大道北侧。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发布时间: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