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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东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2025年03月13日 09:4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物资/医药品/其他医药品

采购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45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9日 10:00
预算金额¥25.6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稣琴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332234
采购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工 注册后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城段62号新基地互联网产业园A座6楼6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邱女士 注册后查看
附件:
附件1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供应商授权代表证明书.docx
附件2附件1:东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报名表.doc
附件3附件2:东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报价单.docx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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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稣琴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3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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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工 注册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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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女士 注册后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中路东城段62号新基地互联网产业园A座6楼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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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总预算(元)

备注

1

新生儿奶粉

256600.00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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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9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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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

东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总预算(元)

备注

1

新生儿奶粉

256600.00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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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项目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总结算金额达到256600.00元或供货期满,则合同自动终止。

三、用户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参数要求

单位

参考年需求量(罐)

单价最高限价

(元/罐)

参考年采购金额(元)

1

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奶粉

(≥400g/罐)

①获得国家特医注册批准供医院内使用。(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文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充足的热量,较低的渗透压,帮助早产儿高质量生长,要求:能量密度:80kcal/100ml;蛋白质:≥ 2.8g/100kcal ;渗透压:≤ 240mOsm/L。

③强化钙、磷、铁及多钟矿物质、营养素,钙磷比:约1.7,铁含量:约1.9mg/100kcal。

④乳清蛋白含量要求≥70%。

⑤中链脂肪酸含量要求≥30%。

850

48

40800.00

2

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

(≥400g/罐)

①适用于住院新生儿体重增长后的奶粉转换,与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奶粉同品牌的为佳。

②能量密度要求:67Kcal/100 ml。

③添加1:1配比DHA/ARA,配方应接近母乳成分。

2500

35

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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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供应商响应产品规格参数不得低于以上要求

2.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供应商应保证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在接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使用部门或科室(采购人不设总仓库)。

(2)交货地点: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

(3)质保期:交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产品包装注明保质期的2/3。

(4)验收标准:

①供应商应保证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按照采购人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使用部门或科室(采购人不设总仓库),待使用部门或科室签字验收后,供应商再将验收单或送货单连同发票送至采购人。

②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制定的方案及采购文件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③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④采购人发现所供货物与采购的要求不相符或质量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因质量问题退货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予以书面警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3次或情节严重的,除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将取消供应商供应资格。

⑤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供应商须尽力配合。

⑥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供应商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出现上述情况累积达到3 次的,从第3次起,处以供应商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违约金从供货结算款内扣除,超过3次或情节严重的,除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将取消供应商供应资格。

⑦供应商须安排1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送货。

⑧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配送数量进行供货,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⑨若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延迟交货的,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供应商。

(5)售后服务

①供应商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如货物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对问题件进行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②退货或换货处理: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供应商须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到,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服务响应:供应商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响应并处理问题。

③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考核标准

①采购人在供货期限内对供应商供货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服务进行考核,如一个月内收到使用部门1次投诉的,供应商需在10天内提交整改方案并自行完成整改;收到使用部门2次(含)以上投诉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②供应商需一名熟悉电脑的业务人员跟进供货业务。如采购人日后系统更新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院内系统上维护供货物品信息,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工作,及时更新供货物品信息,如供应商在采购人院内系统中增加使用额外功能,须自行承担费用。如没有及时维护更新货物信息收到使用单位3次(含)以上投诉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处以供应商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违约金从供货结算款内扣除:①未按要求及时提供送货清单、送货单、发票和合同复印件的;②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的;③供应商送货人员供货期间不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④供应商没有积极及时配合采购人完成供货物品的信息维护。

2)为保产品质量,采购清单中的货品,供应商供货时不得随意更换其品牌型号,且每件产品必须能官方验证为正品,假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第一次收取违约金为当月结算货款的10%;如供应商超过1次(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采购方式

1.本项目采用院内询价采购,即参加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表提交至红楼院区行政楼一楼采购办公室2,由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按照满足询价项目需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超过预算单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报价。供应商以对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统一下浮的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各种物品购置、包装、运送、人工、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3.如第一次公告期内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需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仍不足三家,则由院方评估项目执行进度需求,决定直接接受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或重新编制采购需求后再发布采购公告。

五、付款方式

1.货物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结算按照月结方式执行,供应商每月5日前将上月供货清单、正规发票等请款资料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该批次等额发票货款。

2.所有请款都需由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发票,若供应商迟延履行提供发票义务,采购人也可顺延履行支付义务。

3.结算时,按相应产品的单价最高限价×(1-成交下浮率)×相应产品的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4.2年内总结算金额为256600元,如总结算金额超过256600元则合同自动终止,超出部分则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资格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供应商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

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报名和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7点00分。

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办公室2;

联系人:卢小姐,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八、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5.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奶粉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文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九、询价时间(2025年3月19日)

提交密封报价单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9:45-10:00;

提交密封报价单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10点00分;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2025年3月19日上午10点05分;

现场拆封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3。

十、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报名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询价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询价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作诚信问题,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

6.潜在供应商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在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在上述的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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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66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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