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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德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不予受理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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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12月31日就德阳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德阳市120智慧急救信息平台项目(一)”(项目编号:510601202400042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你公司的投诉书中仅有一项投诉事项,即:评审委员会未依法终止评审,评审结果无效。事实依据为招标文件的参数设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实际是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你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该项目招标文件,12月23日向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你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后即可知悉采购文件有关内容,7个工作日内可提出质疑,但其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已超出政府采购质疑法定时限,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不予受理。

德阳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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