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自然告字[2024]45号
经南和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编号南和区【2024】4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总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
南和区【2024】45号 | 平安大街南侧、兴业路东侧 | 65964(98.95亩) | 住宅 用地 | 不大于1.8 | 不大于28% | 不小于35% | 70年 | 11000 | 2078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河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对逾期交房一年以上、长期停工、资金链断裂、涉嫌非法集资、涉法涉诉纠纷,或者有未化解的重大群体性涉房信访问题的企业及其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且属于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得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4日,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4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等以上资料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17时,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25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银行:农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224001040018598;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406034029100011435。
3、开户银行:建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016559注册后查看;
4、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13006010014118920;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0284541934;
6、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8618120注册后查看;
7、开户银行: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92020122000054608;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时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时,拍卖地点在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室。该宗地竞买报价不接受电话、邮递、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
2、(1)、该地块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2)、绿色建筑、配建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要求:配建绿色、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①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新建公共建筑72%、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②贯彻落实《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建联[2020]20号文件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建设。③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城镇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40%以上。④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率先执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标准。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配建物业设施要求
①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为独栋建筑。
②所有出让土地需配建可负担该地块总建筑面积60%以上供热需求的备用热源。热源建成后,无偿移交南和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③地下车库口需配建防汛挡水板。电力配电室、供热站等设施设备禁止建设在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内。地下车库的各车位需设置消防水平防火分区。地库车位安装智能管理显示系统。小区的楼道、庭院、地库内要安装应急广播系统。
④水表、电表必须安装供水、供电公司远程智能表。
⑤配建地上电动自行车车棚,满足住户停放、充电需求。电梯内需安装电动自行车阻车系统。
⑥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公厕。
(具体要求按照住建意见执行)
3、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0.5-1.2万人设置一处,建筑面积350-75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具体要求按照民政意见执行)
4、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次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南和区和阳大街295号
联系电话:0319---4561626 0319---4667517
出让单位: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