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在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及环保设施改造,基本不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控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夜间不施工;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途经声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本项目施工期短,对环境产生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气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废气、一次烘干废气、压片废气、回润废气、二次烘干废气、包装废气、厨房油烟。 拟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如下: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次烘干废气通过管道引至综合楼楼顶的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厨房油烟经双电机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一次烘干废气、压片废气、回润废气、包装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烟(粉)尘、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因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边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烟(粉)尘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二次烘干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表C.1要求。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二)废水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洗果废水、喷淋废水。 拟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如下: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周围橘红林灌溉;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处理能力为2立方米/天;废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洗果废水、喷淋废水经管道排入10立方米的临时储水池中,用于厂区周边橘红林灌溉,不外排。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噪声防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隔声措施,合理布置各设备位置,通过墙体阻隔降噪;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报告表分析,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降噪措施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50米内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含油抹布、废机油。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产废料、烟尘和炉灰等。 拟采取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废料、烟尘和炉灰暂存于3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间,交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经过收集,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情形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废机油泄露污染影响。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存放,并做好台账;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时,立即停产,并及时维修;定期举行应急培训活动,对该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加强环保设施的环保管理等。 报告表分析,在落实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减轻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