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其它信息 甘肃省

公告内容

甘财采处(2****5)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项目编号:2****5zfcg0注册后查看6)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项目编号:2****5zfcg0注册后查看6***0;***0;***0; ***0;***0;***0;***0;***0;项目预算:2***4.3**$3万元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3号

被投诉人1: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东街1***7号

被投诉人2:甘肃瑞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庆大道6***0号

中标供应商:甘肃信安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杏林南街名门首府北区8号楼二层2***2号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2****5年5月1**$3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0;***0;***0;***0;***0;***0;***0;***0;***0;***0;***0;***0;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实施方案”、“管护方案”、“运输方案”、“补播方案”、“售后方案”、“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实施方案”、“管护方案”、“运输方案”、“补播方案”、“售后方案”、“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评分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实施方案”评分项分为项目总体实施计划、进度保障措施、团队分工、岗位职责、货源组织五部分,“管护方案”评分项分为种子成活率措施、种植环境两部分,“运输方案”评分项分为配送、包装、存储三部分,“补播方案”评分项细化为退化草原人工补播施工,“售后方案”评分项分为服务保障体系、售后服务人员调度、现场服务措施、解决方案四部分,“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方案”评分项分为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措施、扬尘控制卫生管理措施、废水处理卫生管理措施、废弃物回收卫生管理措施、防火安全措施、人员安全防范措施六部分,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评标委员会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3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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