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长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研究项目采购自行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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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长沙市水利局对长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研究项目进行自行磋商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研究

2、项目预算:374400元

3、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④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⑤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以上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

2、特定资格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移动通讯方式,到长沙市水利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府二办公楼12楼1246室)办理报名登记。未办理报名登记的,无投标资格。

2、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向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发出磋商采购邀请。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水利局

联系人:张燕

电??话:注册后查看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府二办公楼12楼。

附件:长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研究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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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研究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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