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它信息>关于开展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专项调整工作的通知

其它信息 山东省

公告内容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药品价格治理、更好推进全国挂网一览表数据应用工作,经比对梳理相关数据,现就开展我省药品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专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我省阳光及备选目录药品挂网价格高于挂网一览表中全国最低价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调整至不高于全国最低价。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5年6月2**$3日至7月3日

(二)调整方式

调整时间内,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查看系统推送的需要调整的挂网药品信息,发起价格调整、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并在挂网价格动态调整目录内自主调整挂网价格。已在系统内自主进行价格调整并调整到位的可忽略推送的药品信息。

操作路径:

步骤1:招采管理子系统-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

管理 –异常挂网价格确认调整- 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并备注相关信息(非必填项)。

步骤2:招采管理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在药品交易结算公示区公示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不接受挂网价格调整申请暂停挂网,或对需要调整的价格有异议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确认调整相关情形处置

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挂网价格调整,或申诉不成立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暂停挂网等分类处置。对于有悖常识、违背规律的异常高价药品,约谈后企业拒不降价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1-5注册后查看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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