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5年5月2**$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5年5月2**$3日-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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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利昊工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海阳市郭城镇西古现村,烟凤线西、姜家河北区域 | 项目位于海阳市郭城镇西古现村,烟凤线西、姜家河北区域,地理坐标为:E1***1°0**$3"5**$3.6****5",N3**$3°0**$3"2**$3.2****9"。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于2****0年9月1**$3日对其进行处罚(海环罚[2****0]0***9号),该项目占地约5****3.0**$3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3**$3万方商品混凝土。 | 1.混凝土搅拌机和运输车清洗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 2.项目物料在投料和搅拌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由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3米高排气筒排放。 3.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