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5〕102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5〕25)要求,现就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直接结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时间 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区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通过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新下单采购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 (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 在正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