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变卖)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3日10时起(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s://sf.taobao.com/0731/10)进行为期60日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湖南省霖辉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74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结构物)及附属设施(厂房屋顶光伏电站及附属设备除外)。
具体标的物明细如下:
1、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745号厂房一,房产证号: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建筑面积:6175.12㎡,总层数4层,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工业,房屋性质:出让/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结束时间2064年12月18日,房屋限制情况:抵押、查封,竣工时间: 2022年1月1日,登记时间:2023年1月3日;
2、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745号厂房二,房产证号: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02号,建筑面积:10417.68㎡,总层数3层,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工业,房屋性质:出让/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结束时间2064年12月18日,房屋限制情况:抵押、查封,竣工时间: 2022年1月1日,登记时间:2023年1月3日;
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745号宿舍楼,房产证号: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建筑面积:2043.76㎡,总层数4层,规划用途:工业用地,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结束时间2064年12月18日,房屋限制情况:抵押、查封,竣工时间: 2022年1月1日,登记时间:2023年1月3日;
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745号门卫室,房产证号: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建筑面积:28.57㎡,总层数1层,规划用途:工业用地,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结束时间2064年12月18日,房屋限制情况:抵押、查封,竣工时间:门卫室2014年1月1日,登记时间:2023年1月3日;
5、未登记办证构筑物:①棚1,面积:40㎡,混合结构,位于门卫室上方。②棚2,面积:27.6㎡,简易结构,位于宿舍楼东侧。③棚3,面积:45㎡,简易结构,位于厂房一北侧。④成套变压器,数量2套,购买时间分别为2016年、2021年,含变压器、配电柜、电缆、变压器室。⑤围墙,面积868.7㎡,铁艺围栏。⑥厂区大门,数量1套,含电动门、门垛、广告字。⑦厂区地面,面积7639.08㎡,水泥地面;其中溪和公司新铺地面为3332.06㎡,厚度分别为10、15、20CM,剩余4307.02㎡地面厚度参上述平均水平取15CM。
上述房产占用情况:有占用,承租情况:部分出租,现有4个租户,详见租赁合同(因系统原因无法上传全部租赁合同,欲了解全部合同请联系承办人或辅拍罗先生),是否可以看房:是。
注:因湖南省霖辉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浏阳复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签订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其楼顶的光伏电站系浏阳复中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竞拍者须按照拍卖、变卖资产所附光伏电站项目屋顶租赁合同条款内容继续执行。
已办证房产明细表
序号 | 权 证 编 号 | 筑物名称 | 座 落 位 置 | 结构 | 层数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M² |
1 | 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0000006号 | 101门卫室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745号 |
钢筋混泥土 | 1/1 | 2014/1/1 | 28.57 |
2 | 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0000006号 | 102宿舍楼 | 1-4,炮台/4 | 2022/1/1 | 2043.76 | ||
3 | 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0000006号 | 103厂房一 | 1-4,炮台/4 | 2022/1/1 | 6175.12 | ||
4 | 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0000002号 | 厂房二 | 1-3/3 | 2022/1/1 | 10417.68 |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涉及变卖标的的相关风险提示,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权衡风险、谨慎参拍。如有不明之处,可致电 常德金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罗先生注册后查看。
(1)本次变卖所公示的照片与视频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变卖标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以不动产登记、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2)本次变卖仅限于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06号、湘(2023)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002号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货品和厂房屋顶光伏电站及附属资产等价值。
(3)上述标的物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请意向竞买人先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了解相关购买主体资格。如不满足购买资格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有事实租赁存在,相关的具体租赁事宜需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核查。以下所公示的租赁情况仅供参考,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处理。
(5)要求符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
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本次变卖仅包含现状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装修价值及厂区围墙、硬化等配套设施,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货品和厂房屋顶光伏电站及附属资产等价值。
评估价:46 143 958元
变卖价:29 532 133.6元
保证金:4 000 000元,增价幅度:200 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变卖竞价规则:一旦有人出价,即进入24小时倒计时
二、本次变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变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共同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双方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以报名录入信息者为竞买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罗先生注册后查看。
展示看样、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时间:如需看房请短信注册后查看报名(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一旦有人出价,即进入24小时倒计时,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十日内至本院凭票报支(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变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浏阳市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账号: 8001 2523 9611 0191 0117 832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4)湘0181执4039号+买受人姓名
在缴纳成交余款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环府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执行法官:卢法官 188 1713 1807
详情咨询电话:罗先生177 7586 0218
联系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1号浏阳市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