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4日10时至2025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11区龙城国际花园6号楼1303房地产及不可拆除移动的装饰装修。权属证号:6000365608,建筑面积:167.02平方米,登记日期:2009年8月27日,房屋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宗地号:G01011-0155,宗地面积:73157.87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1998年1月1日至2067年12月31日,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瑕疵说明:1.该房地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室内遗留物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拆卸、搬运、清理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上述房地产现状以拍卖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现场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房产评估报告中的现场图片及向买受人所展示的视听资料仅作参考。
起拍价:530万元,保证金:53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3)浙03执977号、(2021)浙03刑初140号。
网拍号:温法网拍(2025)30号。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3:00-3:15时安排看样。
咨询电话(请提前联系):陈注册后查看。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可能存在欠缴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买受人应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由买受人、被执行人、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另行诉讼。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2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7330 0012 0190 012368)。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6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 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