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关于水磨沟区克拉玛依东路178号花苑小区(南湖花苑)10栋3层4单元3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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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定于2***25年8月1日上午1**$3时至2***25年8月2日上午1**$3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水磨沟克拉玛依东路1***8花苑小区南湖花苑)1**$3栋3层4单元3***2室,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注册后查看4***5号,建筑面积:1***9.4**$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标的物位于第3层、共6建成年代:1****5年,建筑结构:砖混,每层户数:两户,朝向:南北,垂直交通:步梯,层高约3米。

***0; ***0; ***0; 评估价:7注册后查看3元;起拍价:5注册后查看5.1元;

***0; ***0; ***0; 保证金:80****0元;增价幅度:1****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dname="1eedbf729af0dfaaa6e39976918db127">】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据实际调查,该标的欠缴2****8-2****0年物业费共计3****9.2**$3元,欠缴2****8-2****9、2****0-2****1、2****2-2****5年的暖气费共计1注册后查看0.6元。(以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欠费详单以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为准,人民法院与拍辅公司不作任何担保)。

标的物过户中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后再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如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将不再受理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欠费都有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前期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春景巷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除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春景巷1***0号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7注册后查看1****5

辅助机构地址:***0;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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