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与越秀路交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公告(变卖)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4日10时至2025年7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2),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与越秀路交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
1、该标的位于河西区围堤道与越秀路交口,权利人为天津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日期2013年2月5日,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13257.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及商服用地。
2、经实地查勘,拍卖标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 红线外达到“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暖气、通燃气、 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处于待开发状态,地面覆盖草坪、树木等绿植。其他
3、该地块出让合同载明的容积率为3.37,此前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容积率为2.8,且该许可证已于2021年6月届满。经函询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该分局表示该地块容积率按照土地合同中规划条件约定的3.37为上限控制,故本次评估容积率按照3.37确定价值。将来重新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容积率以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风险请竞买人周知。
4、综上,经评估机构评估该不动产价值总计为79225万元,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变卖价:443660000元,保证金:80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3.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5.本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流拍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后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处置财产,但在法定期限内未处置成功。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卖,如本次变卖流拍,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或者第三人购买申请,直接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书或者成交过户裁定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司法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
咨询时间:9:00-17:30,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西分局的回函,该宗土地目前不涉及土地闲置费,该地块约定开工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土地查封期间不计入开工违约期,约定开工时间自动顺延,自解封之日起继续计算。项目动工需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及开工手续。详细信息详见附件。
3、本次拍卖活动,受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不动产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包括过户前是否需恢复原状等)、限购等政策,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具体核税情况详见附件“税费调查复函”)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前7日(节假日休息)之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62284000272165129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2)津 02 执恢 192 号裁定书作出。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津)华审(2024)(估)字第D005号评估报告》。
监督电话:022—28024176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