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屯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涯湖开发区凯旋大厦(汇宇大厦)D4、D5座第2层1号房、2号房、3号房、4号房和5号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海南省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5年62**$31**$3时至2****5年62**$31**$3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3;户名: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南省海口市滨涯湖开发区凯旋大厦(汇宇大厦)D4、D5 座第2层1号房、2号房、3号房、4号房和5号房的(均含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商业房地产[产权证书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注册后查看9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注册后查看0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注册后查看3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注册后查看2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3注册后查看8号;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编号2注册后查看7**$3]。

特殊说明: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注册后查看1元,起拍价1注册后查看0.6**$3元保证金:3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6注册后查看0元。

特别提示:

  1. (一)竞买人应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有关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若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自然人购房应符合当地政策,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

    (四)关于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等不动产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核实,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不动产的权利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过户事宜需竞买人自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核实能否过户,其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变更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所有的费用在本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提供阶段性参考,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前往相关部门、机构查询。买受人需在取得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七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部门缴纳税费等(注意:由卖方即被执行人所承担部门费用均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于在缴纳完后出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及相关税务票据等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申请退付。逾期本院不再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也可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

    (六)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当事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7日与本院联系。

    (七)1.根据物业管理处提供的材料显示,1至5号房物业管理服务费合并计算,2****3年1**$3月至2****4年6月3**$3日拖欠物业管理费合计为1注册后查看7元,其他税费以及费用情况不明,本次拖欠的物业费未在评估结果中扣除;2.根据不动产部门提供的材料,《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及《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存在不一致,关于未来成交后是否需要补交地价款等产生的费用不明,建议咨询税务以及不动产等有关部门;3.本次处置的不动产为海口市滨涯湖开发区凯旋大厦(汇宇大厦)D4、D5 座第2层1号房、2号房、3号房、4号房和5号房的(均含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商业房地产,5套房为同一层相邻房地产,据现场实际勘察,5套房已整体打通使用,各房间关联性较大均需整体使用才可达到价值最大化,本次评估1至5号房按整体进行评估测算,均已考虑各房对其整体价值影响的因素,但未考虑未来可能恢复原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4.2号房、4号房未配走梯,需从1号房或者3号房室内经过才可到达,或者从5号房室内经过。5.据现场勘察, 该不动产位于二楼的通道需经过其他房屋,原通道目前无法通行,需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勘沟通解决。

    标的物实际面积以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颁发的产权证为准。

    拍卖成交后法院会负责交付,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具体时间尚未明确,请竞买人考虑清楚再进行购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2****5年6月1**$3日起至2****5年6月2**$3日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日的8:0**$3-1**$3:0**$3,1**$3:3**$3-1**$3:3**$3),有意者请直接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品质免责,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法院、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交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有关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的凭证,即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若拒绝提交,视为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造成被执行人财产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其中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特别提醒: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税、水利基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具体的费用,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与拍卖人无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产权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请拍卖前务必向上述相关单位及部门咨询了解上述相关问题)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前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32**$3721**$3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屯昌县人民法院***0;,开户行:***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屯昌支行,账号:2***7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8***0 ,请注“(2***25)琼9****2执5**$3号拍卖余款”)。并在交付尾款后(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屯昌县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相关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联系电话:0****8-6注册后查看6、0****8-6注册后查看6(蔡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8***2-2****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6注册后查看6、0****8-6注册后查看9(王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8-6注册后查看5(本院诉讼服务窗口)

    联系地址: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兴业横路5号

屯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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