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6月6日10时至2025年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北路三段1100号铂翠湾世茂希尔顿酒店101的房地产 [不动产权证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119660号,建筑面积:44439.46㎡,专有建筑面积:27676.51㎡,分摊建筑面积:16762.94㎡,房屋用途:商业;共有宗地面积:156626.46㎡,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类型: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80年9月17日、商业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0年9月17日,证载楼层:1、3、4、5、7、39—51,总楼层:地下3层、主楼地上51层、裙楼地上4层,建筑结构:钢混] 。
评估价:60384.34万元(含室内装修价值12712.62万元),起拍价:60384.34万元,保证金:12000万元,增价幅度: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评估价值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总价值,其中包含了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和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附属设备设施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实际装修状况对价值的影响,但不包含可移动的存货、电器、餐桌、餐椅及相关营业设施等动产的价值。另外,根据造价报告,拍品在全新状态下的装修价值为144853929.39元。
2、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和2020年9月4日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拍卖房地产的证载楼层为1、3、4、5、7、39—51层,产证附件栏载明酒店。经实地勘查,拍品位于整座建筑物的底层和高层,精装修作为世茂希尔顿酒店经营,楼栋的中间层为办公或其他性质用房不在拍卖范围内。经查勘,电梯楼层无44F,楼栋40层—49层对应电梯楼层40F—50F,楼栋50层对应电梯51F、楼栋51层对应电梯52F。
3、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对照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和2020年9月4日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发现,世茂希尔顿酒店2层的接待大堂、39层空中大堂及-3至-1层酒店锅炉房、洗衣机设备用房、酒店冷冻机房等设备用房设在共有分摊区域,该共有分摊区域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外,世茂希尔顿酒店经营范围还包括-1层酒店厨房、员工餐厅及2层酒店配套精品商业,该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据实物勘查,-3层至-1层的酒店锅炉房、洗衣机设备用房、酒店冷冻机房等设备用房属分摊区域; 1层健身中心及游泳池属套内面积区域(1层其他区域不在拍品范围内);2层(G层)的酒店接待大堂属分摊区域(2层其他区域不在拍品范围内);3层塔楼及连廊(裙楼不在拍品范围内)属套内面积区域用作青雅中餐厅;4层整层属套内面积区域用作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5层塔楼(裙楼不在拍品范围内,5层无连廊)属套内面积区域部分用作办公,部分空置; 7层的部分在拍品范围内,属套内面积区域用作后厨,部分空置;39层大堂吧和厨艺全日制餐厅属套内面积区域、空中大堂属分摊区域;40层—51层整层属套内面积区域用作酒店客房、行政酒廊。注意,共有分摊区域以2020年9月4日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中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案描述为准。
101房地产拍卖范围参考表 | |||
证载楼层(套内建面所在层) | 共有分摊所在层 | 现状功能区 | 不在拍卖范围 |
| -3层至-1层 | 酒店锅炉房、洗衣机设备用房、酒店冷冻机房等设备用房 | 其他区域均不在 |
1层(部分) | 健身中心、游泳池 | 其他区域均不在 | |
| 2层(G层) | 酒店接待大堂 | 其他区域均不在 |
3层(塔楼及连廊) | 青雅中餐厅 | 裙楼不在 | |
4层(塔楼、连廊、裙楼) | 宴会厅、会议室、多功能厅 | 无 | |
5层(塔楼) | 部分办公、部分空置 | 裙楼不在 | |
7层(部分) | 后厨区或空置 | 部分不在,可对照不动产证附图和分层分户图判断 | |
39层(部分) | 39层 | 大堂吧、厨艺全日制餐厅、空中大堂 | 几近与无 |
40层-49层 | 客房 | 无 | |
50层 | 客房、行政酒廊 | 无 | |
51层 | 客房 | 无 |
5、根据被执行人提交的车位使用清单和材料,- 1层有109个车位为酒店的专用车位,被执行人已于2023年将该车位抵债给第三人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并表示酒店向第三人租赁该车位使用,但未向法院提交租赁车位的协议。该109个酒店专用车位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若拍卖成交,买受人需自行和车位抵债债权人协调使用问题。
6、据调查在拍卖范围内的1层健身中心和游泳池及不在拍卖范围内的2层spa区存在特许经营的情况,根据被执行人的分支机构(即酒店经营主体)提供的相应合同,该特许经营行为在法院查封前、房地产抵押后,依法不能对抗抵押权人。若拍卖成交,该特许经营合同不能约束买受人。
7、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公告内容,若有疑问可按公告载明的电话咨询。若拍卖成交,买受人需和被执行人及分支机构妥善协调酒店对外经营事项,完成产权转移和经营使用手续,可能导致交接周期较长,请意向竞买人审慎考虑。
8、本次拍卖公告中所做的信息披露、特别提醒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可对拍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若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品的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6月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6月2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9269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日晟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湖北)有限公司编号为鄂日晟行房估字(2024)第WH09195-1号司法评估报告、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华太咨字Ⅱ(2023)第055号造价鉴定意见书和补充鉴定意见书、华太咨字Ⅱ(2023)第055-1号造价补充鉴定意见书。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28466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柯法官)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