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73号618室(地下3层车位(人防))18室及773号地下车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湖北省

公告内容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2****581**$3日上午1**$3时至2****581**$3日上午1**$3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36***8室(地下3层车位(人防))1**$3室房屋(拍卖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权机关核实详情),不动产权证号:虹2注册后查看2***6,面积:1***0.1**$3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结构:钢混,土地使用期限:2****41**$31日起至2****41**$33**$3日;

[2]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7***36***8室(地下3层车位(人防))1**$3-7***3号地下车库房屋(拍卖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权机关核实详情),不动产权证号:虹2注册后查看2***6,面积:4**$3.9**$3平方米,房屋用途:特种用途,结构:钢混,土地使用期限:2****41**$31日起至2****41**$33**$3日。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成交后按现状交付,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生活用品。

2、本拍品物业费、水电费欠缴情况,买受人自行向物业公司、供水供电部门了解,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税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定,请自行前往查询。

3、有租赁,目前做办公使用

二、总网络询价:4注册后查看7元,起拍价:2注册后查看7元,保证金:2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1注册后查看0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571**$31**$3时至2****5861**$3时止(上午8:3**$3-1**$3:0**$3,下午1**$3:3**$3-1**$3:3**$3,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发布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条件: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不予准许。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

八、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3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586日下午1**$3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待定。依法主张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人并参加竞买的,应于2****586日下午1**$3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582**$3日下午1**$3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京东-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jd.com/user/issue/4***8-1****4.html
十五、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仅由湖北亿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关注并咨询整个拍卖详情,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8注册后查看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9注册后查看2****80***7-8注册后查看9

京东技术咨询:4***0-6***2-9****6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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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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