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圆路56号D栋18层、19层、20层2001、2002、2003、2004共50套在建办公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上海市

公告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圆路56号D栋18层、19层、20层2001、2002、2003、2004共50套在建办公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苏(2019)南通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17466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开发房预售证第2020027号】,合计建筑面积:2517.1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总层数:21层;不动产单元号:320604002002GB00402W00000000;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规划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面积:7096.23平方米。

拍卖标的所在大楼名称为“通园创客大厦”,该大厦东至长圆路,南近宏兴路,西至新开北路,北至诚兴东路。

协议价:2013.7040万元

起拍价:1460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7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所在大楼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外墙、部分二次结构、玻璃幕墙、水电消防暖通安装工程、屋面防水、分层水冷空调风管机、电梯、内部卫生间、楼内公共部位粉刷贴瓷砖等工程都处在停工状态。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内设施、设备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建筑结构、建筑品质、质量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竞得的标的物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

2.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以南通市房产管理测绘队出具的【通房预测(2020)字32号】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实地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工程质量、内部结构、设施设备、管线排布等情况。

3、拍卖成交后,法院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按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的交付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辅助机构可提供不动产权登记查档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但无法提供该资料原件,且不保证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部分,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4.  拍卖标的如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税金、政府规费等相关费用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5.  拍卖标的如有违法、违章建筑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4月24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账号:6228400037400878160;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开户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均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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